任何交通事故都是一件有损健康、财产和性命的事情,因此,要想确定准确的伤害原因,未受到伤害的被告和受害者都有必要进行正式的事故鉴定。广州交通事故鉴定也是如此,提供的证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登记、事故登记、讯问等资料
公安机关接获交通事故报案后,会将涉及的受害者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受理文件,以便随后索取证据审核和事故调查。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对受害者进行口头讯问,并对视听资料等,以便收集清楚的事实与事故经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发票)、登记证(自行车)等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有关司机、车辆应出具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发票)、登记证(自行车)等资料,确定车辆车主身份以及实际驾驶人信息,以及车辆技术状况信息,便于更加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
三、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证明原物鉴定或鉴定文字报告
如果有关事故中牵涉到道路交通设施伤害,矿山伤害,市政建设伤害的情况,涉及的运输工具责任,医疗事故,水上船只事故等情况,可以由当事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传件提供原物鉴定或鉴定文字报告以及事先为当事人提供的技术性报告。
四、与当事人无关的证人证言
如果当事人有意见分歧,为了客观地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可使用无关的具有客观意见的证人证言,以作为公正的客观凭证。
以上内容为广州交通事故鉴定提供的证明,通过正规的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客观、准确的确定伤害原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