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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离婚后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我的朋友是一名离婚律师,最近她告诉我她刚刚处理的一个案子。

  事件的男方女方当事人,两人结婚两年之后生下一个女儿,后来丈夫和妻子两人进入业务,业务越来越繁荣,但由于忙于事业,两人见面越来越少,感情变得苍白。这对夫妇同意在女儿6岁时离婚。男方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女儿,女方表示同意,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后,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书。

悲催离婚后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他成了女儿的单身父亲。不久之后,他带着女儿去了一个朋友的派对,一个朋友开玩笑说你的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他越看女儿,越觉得不像自己。心中的疑惑越来越深,于是带着女儿去做亲子鉴定。事实证明,他不是他女儿的生父,这意味着他的女儿与他没有血缘关系。

  因此,这名男子非常愤怒,他将前妻告上法庭,不仅要求改变对女儿的监护权,还要求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我不禁好奇,赶紧问朋友,结局呢?朋友说,那还用怀疑,当然是男人赢了。如果女儿的监护权变成了前妻,丈夫不需要支付赡养费,也可以得到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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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身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扶养义务由生身血亲、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扶养义务的形成基于双方的抚养与教育关系。此外,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监护权存在两种情形:

  1.离婚的时候,生父和继母和生母离婚继父,继母不愿继续抚养长大的继子和受过教育的亲生父亲,继父或继母应当视为溶解抚养关系,孩子仍应由亲生父母。

悲催离婚后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2.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生父(母)与生母(父)共同主张抚养子女的,监护权属于生父(母)。

  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因为在离婚的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优先于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身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和“女儿”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合法的人工关系,因此男子没有义务抚养女儿。另一方面,抚养另一个人的女儿不是丈夫的责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女儿的父亲和母亲。法院裁定,女儿的监护权应当变更,母亲对女儿的监护权应当依法变更。

  此外,在本案中,原告是受害人。当他知道自己养了六七年的女儿不是自己的身体时,他的震惊和精神上的创伤是难以形容的,而这一切都是那个女人造成的。人要求赔偿的,依照我国法律,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女孩是由她的前妻带大的,而这个男人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虽然结局令人满意,但女人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但是这个女儿很伤心。她快7岁了。她已经知道很多事情了。我不知道我“父母”之间的纠葛会对她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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