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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不予准许,究竟是怎么回事?

  孙(女)和赵(男)2015年结婚,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分居一段时间。此后,两人关系良好,于2019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孙某生下儿子孙小宝。孩子出生后,由于生活照料、育儿和子女姓氏问题处理不当,孙、赵矛盾激化、分离。2019年8月,孙某以赵某不履行夫妻责任、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不予准许究竟是怎么回事

  赵某同意离婚,并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原因是孙生完孩子后,他多次说孩子的姓氏既不是赵也不是孙,但他却取了自己的姓氏。因此,赵某申请检测自己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但是,除了自己的原因外,赵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否认亲子关系。对于赵某的亲子鉴定申请,孙某表示不同意,并陈述了理由:1。赵某申请做亲子鉴定,是出于对孙某话的片面理解,这是推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赵某的询问是对孙某及其子女的侮辱甚至诽谤。孩子患有憋气综合征,抽血会让孩子哭,脸色发紫,窒息,孙某不同意仅仅因为赵某的主观猜测就从孩子身上采血。

离婚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不予准许究竟是怎么回事

  法院认为,孙某与赵某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赵某现在同意离婚,故依法允许孙某与赵某离婚。在育儿方面,赵某提出,孙某在生完孩子后多次表示,孩子不姓也不姓,而是姓别人,于是申请鉴定自己与孩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但赵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否认亲子关系。在孙某不同意亲子鉴定并向法院说明理由的案件中,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推定赵某与孙小宝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目前,孙小宝被认定为孙、赵的合法子女。最后,法院判决孙某和赵某离婚。孙小宝是这对夫妇的儿子,由孙小宝抚养长大,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姻、子女的诉讼和主张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合法亲子关系或承认实际亲子关系的诉讼。对于拒婚生子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对方无相反证据拒不作出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一般为女性)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方(一般为男性)请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申请人因个人臆测、猜测,不提供实质性证据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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