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范本应当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进行制定,以便书面报告正确实时表达事故结果。根据石家庄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本范本依据事故责任原则对事故的责任归属作出如下鉴定结果:
一、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主体:1. 被鉴定当事人:甲方驾驶机动车辆发生司乘人员伤亡事故:石家庄市abc路段;2. 甲方:当事人张xx,性别:男;民族:汉;住所:辽宁沈阳;车牌号:沈Axxxxx;3. 乙方:当事人李xx,性别:男;民族:蒙古;住所:石家庄;车牌号:皖Axxxxx;
二、事故发生经过:1. 事发当日,13时50分,甲方和乙方同时从不同方向进入石家庄abc路段时发生碰撞;2. 根据交警部门巡查记录和出险双方认定,碰撞时,甲方行驶车辆向南,乙方行驶车辆向北;3. 双方各自车速不能完全控制,未能及时控制车速而发生碰撞;4. 由于乙方行驶车辆在车道中央,安全行驶的情况下,甲方在驶入现有车道内时,突然变道从左侧变到右侧,未能及时规避而发生碰撞,致乙方受到损害。
三、事故的责任归属:根据事发经过,双方并均未达到道路通行规则安全行驶的要求。发生碰撞时,甲方存在变道不及时的责任,因此该事故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害。
总之,本范本按照事故责任原则,责任归属到甲方,并将根据事故实际损失,计算出甲方按比例赔偿乙方的费用。因此,本范本鉴定结果认定甲方应该为乙方赔偿损失,完全依法准确表述石家庄市abc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事实受害情况。